遗产纠纷,愁、愁、愁

2014-04-08 20:34 阅读(?)评论(0)
清明,安葬老人的骨灰很顺利,商量遗产的结果是不欢而散:老人生前给儿子买了一套140平米的新房,然后说把3间、70多平米旧房给我们,但没写遗嘱,只是让舅舅、保姆做证。从法律上,这个证言法律作用不大。现在大姐虽认可老人是要把房子给我们,但又以舅舅、小刘他们的证言不具法律效果为由,不接受或者说不想按老人的意愿把房子给我们,非要平分这套房屋,还说我们伺候老人是应该的,是天经地义的,他们在外地,不伺候是力所不能及。是,做为儿女,伺候老人的确是天经地义的,但你也是老人的儿女,你就不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?你一不出力二不出钱,抢老人留给别人的遗产却理直气壮,,金钱面前,人的嘴脸,人的灵魂怎么就这么丑陋。
现在事很难办,僵在那儿,谁也不让步,大姐他们表面上声称不想打官司,可以找有法律权威的单位调解,但又说达不到他们的要求就不接受调解结果。说房子必须有他们一份。难道我们伺候老人几十年,以及老人最后住院的两年多内几乎天天跑医院,却要和他们一样的平分本来是老人留给我们的房子?如果那样的话,不成了伺候老人不伺候老人一个样,尽孝不尽孝一个样?如此有违中华民族传统美德,天理何在?
一家人,真不想打官司,但不打官司怎么解决遗产问题?愁、愁、愁。
  最后修改于 2017-06-01 20:29    阅读(?)评论(0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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