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日志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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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眼,岳父岳母去世快一年了,没想到在这时摊上了官司。 岳父母生前多次说过要把家里面的三间旧房子我爱人,因为自我爱人10来岁起,几十年来一直是我爱人在帮他们做家务,在他们老了后照顾他们,所以他们在给儿子买了一套140平米的新房后,说把原来住的70多平米的旧房子给了我爱人,老人说:这么多年来,这么多年来,都 是小芬在照顾我们,现在她有病了,不管以后能不能再照顾我们,这三间老房子都 给小芬。并对儿子说给你们买了新房了,这三间旧房子你们就别惦记了。还让舅舅、保姆等给做证。但固执的老人认为不用写遗嘱,以为自己说的话能算数,能被其它人所认可。 在我爱人患病后,因上下楼非常困难,不能经常往娘家或医院跑,不能照顾老人时,我正好内退了,是我代替我爱人尽赡养老人的义务,在最后的三年中,我几乎天天跑医院,直至两位老人去世。现在老人一走,儿子拿着房本不给不说,外地的闺女也加入了争抢房子的阵营。我们这个利益受损者都还没提起起诉(我们愿想等老人去世一年后,明年开了春再协商这决这个事,实在不行再打官司),天津的老大到迫不急待的起诉了。遗产官司26日开庭,这天一直在忙着跑证据,找证人等。忙,忙的不行。 现在的人多是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态度,尽管人们都知道我们“最亏”,在说话时对我们很同情,很支持,纷纷谴责老大她们不应该争遗产,谴责儿子在得了老人很大好处后不应该再贪,但一说要做证时又不愿管闲事了。不过最终我们还是找到了十多位证人,其中5人证明老人说过把房子给我们,超过10个人证明一直是我们赡养老人,儿子即便是跟老人楼上楼下的住时都很少管老人,相反要让老人照顾他们的孩子,替他们接送孩子,做饭等等。事实就在那儿摆着,现在就看法官怎么判了,估计我们吃亏是不可改变了,只是吃多大亏的事。 用句外人的话:“怎么一个个都这样啊,你们家都什么人呀”?
最后修改于 2017-06-01 20: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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