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[]() 日志正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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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9日拿到了桥西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一直在犹豫,到底接受还是不接受一审的判决,打不打二审。 在一审判决书里,虽然有5个证人证明老人多次说过把家里的三间旧房子给我们的记述,但因其它人不认可这一点(我爱人的姐姐弟弟们虽然都承认老人说过把房子给我们的话,但他们又以老人没有留下有效遗嘱为由,说什么法律不认可他们就不认可),这样一来,只能走法律继承这条路了。 法律继承,如果不能确定谁尽赡养义务多的话,就要几个继承人平分遗产。我们有10多个邻居、亲戚等证明我们负了主要赡养义务。这点,外地的两家都认可。小舅子却不认可,说什么他与我们尽了同样多的赡养义务。外地的两家对此均不认可, 我们则认可他尽的义务比外地的多一点(外地的来看老人都很少,根本没尽赡养义务)但比我们少多了。也就是说,虽然小舅子比外地的姐姐尽的义务多一点点,但仅仅是比没尽义务多一点点,严格的说,还是基本上没尽义务。可能是但小舅子媳妇找了法院院长的原因吧,最后一审判决:外地的两个姐姐各得房子的20%。小舅子得28%,我们得32%。 表面上看,我们得到的遗产最多,似乎法律是公正的,但实际上我们只比基本没尽赡养义务(甚至有虐待老人行为的)的小舅子多4%。区区的4%义,如果折合成钱,仅两万元左右,不要说我爱人数十年如一日的照顾他她父母,以至把腿早早的累出病来,把腿累瘸了的巨大付出(老人之所以把那三间房子给我们正是基于这一点,是对我爱人几十年付出的一种补偿),仅最后三年,在我岳父母连续住院期间(三年时间,第一年年初是断断续续住院,半年中有两次、共两个多月不到三个月没住医院,后来是连续住院了,一下子住了两年半),小舅子一个月一个月的不去医院(仅在老人的最后一年去的多点了同至两周去一次,在老人快去世那两个月去的明显多了,三天两头的去开了,以至有人说他目的性很强,看老人快不行开始表现了),我一周要去医院5-6天,有时一天去两次甚至三次,三年间跑了差不多有近千次医院。两个老人一次次病危,每到晚上打电话小舅子都不接,都是我去医院陪夜。白天小舅子接了电话也拖着磨着的不去医院,有时要拖上一两天才去。只要我在家,每一次老人的病在白天有变化也是我去医院。风里来雨里走的好几年,白天黑夜的跑 仅这一点,那个4%能起到弘扬正气的价值么?他们该上班了上班,该挣钱了挣钱,该吃饭了吃饭,该搂着老婆睡觉了搂着老婆睡觉,丝毫不受影响,这种不忠不孝、不仁不义的恶人,仅仅比我们少拿了4%,这么小的差距,能起到对孝敬老人的我们的鼓励、激励,能起到对不孝敬老人的歪风邪气的打击、惩制么?所以说法院的一审判决实际上是不公正的。 说心里话,我们感到这个判决对我们来说很不公正。一审前我们咨询过三个律师,都说我们至少能得到40%的份额。一审后,我们又咨询了别的律师,他看了看判决书的内容,也说按说我们应该能得到40%。但那个律师又说,既然一审计只判给你们32%,再打二审改判的机率也不大,即便改判也多给不了我们多少,因为二审法官在很大程度上要尊重一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,在这种情况下,即便知道你们吃了亏,也很难把一审法官的判决完全推翻。 基于上述原因,考虑到再打二审的意义不大,经过多天的考虑,我们终于决定不打二审了。但我们心里很是不服,因为一审判决不能扬善惩恶,却助长不孝,这是法律的悲哀
最后修改于 2017-04-11 12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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